一、依據教育部 113 年 9 月 12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35405163D 號函辦理。
二、旨揭要點業經教育部同意備查在案,適用於自 114 學年度起入學高級中等學校之學生。
三、請 114 年的會考生與其家長詳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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