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7 月 11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45502545 號函辦理。
二、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正常教學督導辦法第 3 條規定:「國民中小學應訂定正常教學自主檢核方式,並定期進行自主檢核。前項正常教學自主檢核,其項目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國民中學應於每學年開學前,將檢核結果公告於學校網站。」爰各國民中
學應於每學年度開學日前將檢核表與相關佐證資料於學校網站首頁公告,課後輔導、寒假、暑假學藝活動之課表應依各學期期程公告。
三、請各校於 114 年 8 月 25 日(星期一)前將 114 學年度自我檢核表(新版)及相關資料公告於學校網站首頁或專區,俾利家長及學生資料之知情、近用,透過公開化與透明化等校本督導作為,提升正常教學指標之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