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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李承遠 - 升學資訊 | 2019-07-03 | 點閱數: 571

說明:
一、依據台南市教育局 108 年 5 月 9 日南市教課(一)字第 1080493250 號函續辦。
二、相旨揭採計原則如下:
(一)語言認證原則採計「閩南語、客家語、原住民族語」以及「英語」,認證項目以表列採計內容為主。
(二)採計語言認證項目之目的係為鼓勵學生自我精進,並增加機會,爰為收鼓勵之效,「閩南語、客家語、原住民族語」獲基礎級以上者均採計 5 分 ;「英語」採計標準參照 CEF 架構相當 A2 級以上者,採計 5 分。
(三)國中學生於報名該學年度免試入學,其提出之認證資料如非國中教育階段取得者,亦予採計 5 分。
三、上開原則將訂入「臺南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多元學習表現採計原則」(另案函頒),相關訊息亦同步置於臺南市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網 http://12basic.tn.edu.tw
四、另檢附前開 CEF 架構參考一覽(如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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